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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5-01-20 17:4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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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消息: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创新房租提取业务,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交房租”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 美国人对美好家园的需求,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议通过(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与试点房屋租赁机构合作“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交房租”以下简称“直付房租”业务模式。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的授权和申请,将缴存人可从其公积金账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入试点住房租赁机构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房租,实现“一次申请,月供,自动收款,一站式结算”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

2.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3.缴存人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住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提取频次。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按月提取。

二)提取额度

1.出租商品房的,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按实际月租金收取,实际月租金超过月押金的,月押金全额提取。

2.为多子女家庭出租商品房、租得起的出租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按实际月租金收取(不受月存款限制)且不得超过节约储金账户的可用余额。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时间。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和租赁开始日内备案(含)前提出申请。

二)申请流程

1.租赁备案。缴存人租住公积金中心试点项目住房,需按照有关规定与试点住房租赁机构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公共租赁住房备案信息以试点住房租赁机构提供的为准。

2.线上申请。缴存人选择“直付房租”业务,首付款,授权试点住房租赁机构收集和推送相关信息到公积金中心,并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线上完成“直付房租”申请。

3.提取审核。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 的应用“直付房租”情形。数据互联互通检查通过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果验证失败,则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必要的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4.资金划转。在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公积金中心在每月应付租金账单前一天,将住房公积金划入试点住房租赁机构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5.中止提取。没有存款人的提款金额的公积金账户连续三个月,或者缴存人自主申请暂停“直付房租”是的,公积金中心将被暂停“直付房租”

6.终止事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公积金中心自动终止提取。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或者寄存人申请终止的“直付房租”,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提取。当缴存人不符合提取条件时,应主动到公积金中心平台(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和柜台)办理终止“直付房租”

夫妻一方已申请“直付房租”可以,对方可以通过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柜台向配偶提取不足部分“共享配偶提取”模式提取。

四、试点住房租赁机构和项目

一)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公共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北辰福第项目、富力阳光美苑项目。

二)建信住房服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适用房租赁试点项目:创业之家项目、看未来公寓项目(南中轴项目)星光视界项目、礼士居项目。


三)北京鑫福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商品房租赁住房试点范围:该公司在朝阳、海淀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商品房租赁房。

试点住房租赁机构和项目如有更新,将在公积金中心官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1.鼓励试点住房租赁机构落实优惠政策。试点房屋租赁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行选择“直付房租”企业的存款人给予存款减免、租金优惠服务费优惠等具体优惠措施。

2.采取“直付房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与月租金的差额,可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租赁机构协商支付。

3.在本市租住商品房,不提供租赁发票的,公积金中心将逐步执行“通过查看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信息”租金提取审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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