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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记者问关于做好并购重组试点工作的问题a 科技企业贷款

发布时间:2025-03-05 19:55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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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近日组织开展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关于试点项目相关政策措施的问题。

一、并购重组试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科技企业贷款?

为了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二十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要求,要写好科技金融,金融监管总局要开展试点,适度放宽并购重组对科技型企业实行贷款政策,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助力新型优质生产力发展、高水平科技自立与科技强国建设。

二、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金融监管总局深入研究科创企业融资受阻痛点,聚焦科创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条款。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在并购交易额中的占比“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

三、并购试点项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科技企业贷款?

金融监管总局正在找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在工信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试点城市、试点银行和试点科技企业标准。试点城市要集中科技资源、R d投资强度相对较高、M 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非常活跃,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覆盖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和武汉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成渝、Xi三个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一一个。试点银行的经营状况应当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M a贷款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科技型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研积累和创新能力、技术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记录良好。

四、下一步如何推进试点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相关金融监管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监督试点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原则,制定并购试点细则a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完善差异化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控,培育科技产业背景、具有并购专业知识的技术和金融人才团队为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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